据介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共分11部分,详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省质监局希望各单位及个人能结合标准及相关实际情况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的联系方式是电话:0531-89012080,电子邮箱:maxo@12365.sd.cn。
http://news.e23.cn/Content/2008-05-16/20085160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