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档案室,各有关新闻单位、摄影机构及摄影爱好者:
为了展示陕西在建国以来的重大变化和纪念改革开放30年,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前进中的陕西”摄影图片征集活动。为更好地配合开展此项征集活动,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征集活动由省档案局和省摄影家协会主办,各市、县(区)档案局、摄影家协会协办,省上有关专家评审评奖,并组织编纂反映陕西建国以来的重大变化和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图集,举办展览。阎良区档案局统一负责全区的图片征集和上报工作。
二、征稿时间
图片报送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20日。
评选时间:2008年9月1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所征集摄影图片主要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陕西所取得的建设成就和社会变革,包括政治、工业、农业、交通、商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群众生活、社会风尚等内容。
四、图片形式
彩色、黑白、单幅、组照(组照4-6幅)、今昔对比照均在征集之列
五、奖项设立
特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4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50名,每幅(组)作品奖金500元,与获奖作品一并编辑画册正式出版。
省图片征集活动办公室将从所有入选作品中精选部分优秀作品于10月展出,对入选的所有图片给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六、图片要求
1、图片规格为5Í7英寸,数量不限。
2、图片不得装裱,不收反转片,不收改变原状的数码制作品和艺术加工的作品。
3、图片背后(或附页)应注明拍摄背景信息和作者姓名、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不收参赛费, 不退稿。
5、凡不符合要求的图片不予评奖。
七、图片使用
征集单位有权刊登使用所有图片,包括制作CD、画册、展览、网站宣传等,保持作者的著作权和署名权,不另付稿酬,但不得作为商业用途。
八、注意事项
所有图片涉及到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望各单位档案室,各有关新闻单位、摄影机构、广大的摄影爱好者,按照要求,广泛搜集拍摄,并及时报送。
联系地址:阎良区延安路6号区档案局办公室征集编研处。
联系人:张琥玲 冉秋芳
联系电话:86877073
西安市阎良区档案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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