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是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的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从而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直观性。 一、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2008年6月15日 截稿时间:2008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共青团中央 支持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三、评审委员会 顾 问: 袁熙坤 全国政协常委、金台艺术馆馆长、著名画家 徐近平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 欧阳中石 著名书法家 钟明善 中国书协顾问、著名书法家 潘公凯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主 任: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卢雍政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主任: 刘 剑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副主任: 卢国慧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 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赵长清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书画评委会成员: 郑晓华、温骧、寒石、王利军、湘子、孟庆云、高凤麟、谭開、胡小佩 摄影评委会成员: 雷晓路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 李 舸 人民日报总编室摄影组组长 鲍效农 中国教育报社摄影部主任 刘庆根 中国教育电视台主任记者 晋永权 中国青年报摄影部主任 崔 凯 民主与法制社美术编辑 四、主题及内容 作品主题以反映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观察和发现的法律、品德、奥运及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为主,突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可以是一人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完成的作品。 五、征稿对象 1、儿童组(年龄12周岁以下,包括12周岁) 2、少年组(年龄12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包括18周岁) 3、青年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 六、征稿范围 1、摄影:彩色、黑白、数码均可。实物照片尺寸为10英寸,不收反转片及底片,不得装裱;数码作品要求采用JPG格式,400*300至1024*1024像素,请以光盘的形式邮寄或直接发送到组委会电子信箱中。 2、书法:篆、隶、楷、行、草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3、美术:中国画、儿童画、水彩画、水粉画、油画、工艺美术画等均可。规格在6尺以下,不得装裱。 七、评审及奖项 评审程序分为初选、初评、复评,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评委会按照匿名投票的方式对书画及摄影作品进行评选。书画摄影大赛区分摄影、书法、美术三类,设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每组每类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奖励为:颁发获奖证书,举办获奖作品展,并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八、参赛方式 由省(区、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征集,统一上报全国组委会,也可个人直接参加上报,但仍列入所在省(区、市)评奖范围内。获奖作品展出拟定于2008年10月在北京举行,颁奖时间与整体活动表彰同步。 九、参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获得奖项时将进行真实身份验证,所得奖项与真实身份不符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2、参赛报名不收报名费,所有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备份; 3、参赛作品每人最多限3幅作品;作品背面或电子信件中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年龄、性别、参赛组别、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参赛作品不得冒名、代笔以及经电子影像处理、合成、修改等,如有违反,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主办单位不承担参赛作者和作品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有关责任,一切与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完全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6、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刊登、展示于媒体,或用于非商业性推广,不另付稿筹; 7、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青少年普法书画摄影大赛”字样。 8、对本规则及著作权产生的任何疑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 十、 组委会联系方式 邮编:1000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 电话:(010)66511317 66511728 13488651959 电子信箱:sunny_clef@hotmail.com 联系人:孙剑 李鑫鑫 十一、“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官方网站: www.5ilaw.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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