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中 宣 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语委
承办:中国教育电视台
协办:语文出版社
支持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网、新浪网、 中国语言文字网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
广泛组织动员全国大中小学学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4.作品经过初选后,即在官方网站公布,供公众评选。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2008年3月26日-2008年9月30日
本次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征集来的篇目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从活动启动之日起即可登陆活动官方网站参与投票评选。作品的获奖名次由专家评审组与公众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分别占70%和30%)。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五个参赛组,每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国家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拨付50万元专款用于奖励。
优秀作品将在全国性报刊刊载,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2008 年岁末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获奖诵读选手展示。 本次活动通过网络方式和邮件方式两种途径征集作品。
网络参加方式:请参赛选手填写:报名表
邮件参加方式:参赛选手将作品邮到信箱 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10
注意:报名与作品应同时送达,单独报送信件组委会不予处理。
报名表中需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区、职业、联系方式。
http://book.sina.com.cn/compose/2008-04-29/1020234529.shtml |